合同爭議中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解決順序

導讀:
或者雖然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但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協議,一致同意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并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
施工合同爭議的解決順序
施工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時往往難以避免發生合同爭議。如果不善于及時處理這些爭議,任其積累和擴大,將會破壞一個工程項目合同各方的協作關系,嚴重影響項實施,甚至導致中途停工。因此,每個工程項合同雙方,應該重視合同爭議問題,及時而合理地解決任何爭議,善于排除影響項目實施的一個個障礙。
工程造價爭議解決的途徑順序:
根據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實踐,造價糾紛的解決的解決途徑有:友好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或訴訟解決。
1.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仲裁委員會應當由雙方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的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當合同中約定采用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雖然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但爭議發生后雙方達成協議,一致同意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實行二審終局制度。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時,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起上訴的,執行一審判決。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的,執行二審判決。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項;
3、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應注意:
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2、被選擇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聯;
3、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決定管轄法院,而不能以協議決定第二審法院;
4、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我國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有哪幾種?各有什么特點
(1)協商解決。協商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由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的問題進行磋商,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在彼此都認為可以接受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
(2)和解與調解。和解是指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因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調解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某個階段進行。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據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但和解與調解并非當事人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并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仲裁機構是依照法律規定成立的專門裁決合同爭議的機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機構不是司法機關,其裁決程序簡便,處理爭議較快。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根據事先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可以約定向中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約定向國外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