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爭議的概念及糾紛的處理

導讀:
【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法律依據】《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集體合同爭議糾紛如何處理,處理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代表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程序進行處理;或者在不申請仲裁的前提下,協商解決集體合同爭議不成的,工會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受理該集體合同爭議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集體合同糾紛要如何處理
發生集體合同糾紛處理方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一方或者雙方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請協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九條
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第五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
如何解決集體合同糾紛
發生集體合同糾紛處理方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一方或者雙方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請協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集體合同規定》第四十九條
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第五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
集體合同案件的爭議該怎么處理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為,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各方協商;或者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八十四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集體合同糾紛處理
解決集體合同爭議的方法: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向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書面提出協調處理申請;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
因簽定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集體合同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集體合同的爭議糾紛一般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各方協商解決;或者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第八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