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集體合同并不是很常見,因履行集體合同的爭議主要發生在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之間。那么,因為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要怎么處理呢?接下來大律網專業律師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供您閱讀。
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的簽訂一般都必須經過以下5個程序:一是平等協商;二是審議;三是簽字;四是登記;五是公布。
根據有關規定,集體合同簽訂后,應將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請縣級以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法律效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
一般來說,依照我國的《勞動法》第82條的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是怎樣的
集體合同的生效時間是在勞動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后15日內沒有異議,那么從第16日開始就生效。對于有異議的,自再次提交并通過審查15日內沒有異議后生效。
相關問答: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在目的、內容、主體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而言:
1、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利益;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而勞動合同的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