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爭議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4)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手續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的現象,對于此類現象,有的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民事起訴書(格式文本)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訴訟請求(達到的目的。要明確,具體,合法合理,相對固定)事實和理由(事實: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糾紛的發生、發展過程;爭議的焦點和具體內容;被告應承擔的責任.;事實必須有證據。理由:包括認定案件事實的理由和提出法律根據的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此致______人民法院附:一、本訴狀副本___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二、證據___份;三、其他材料___份。起訴人:年月日注:(1)訴狀用鋼筆或毛筆寫。(2)“當事人”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對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明其年齡。(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4)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交
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手續
大家在履行借款合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的現象,對于此類現象,有的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解決。那么借款合同糾紛要訴訟的話,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呢,在此,給大家簡要說明一下:如果要起訴的話,第一、應當確定原告與起訴的借款糾紛是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第二,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或是原被告雙方的住所來選擇受案的管轄法院,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從法定。第三、明確提起訴訟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并擬好起訴狀。第四、收集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條、轉賬憑據等。第五、帶上身份證或是主體信息到法院將起訴狀和證據一并交給法院的立案法官。第六,經法院審查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將會受理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合同糾紛
生活中,常常會有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拒絕向出借人返還借款的現象。對于這種現象,有的當事人能夠通過協商或是調解的方式進行解決,當然也有的需要通過訴訟進行解決。那么借款合同糾紛要訴訟的話,可以向哪些法院起訴呢?借款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糾紛首先應該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來確定管轄法院,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的,則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選擇更加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訴。綜上,借款合同糾紛可以管轄的法院為: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等,但通常為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建議大家選擇自己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進行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
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合同糾紛要怎么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 的處理: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果當事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