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分包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導讀:
3、仲裁程序,如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此外,工會和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的,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工程分包產生糾紛怎么辦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價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建工分包合同爭議如何處理
處理建工分包合同爭議方式如下: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是當事人首要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談判解決方案是基于雙方自愿的。如果雙方不愿意談判或協商后不能達成協議,雙方可以選擇調解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接受此案;調解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此外,工會和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的,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如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還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符合案件條件,仲裁委員會必須受理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必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如果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滿意,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工程分包產生糾紛怎么辦
違法分包的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建設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價款要求支付工程款。
如果建設工程部合格,經過修復之后竣工驗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的費用;修復之后建設工程還是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不會獲得法律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關于分包的司法解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四種違法分包行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兩種違法分包行為?!墩J定查處辦法》第九條總結并完善了前述法律法規關于違法分包行為的規定,羅列了七種違法分包的具體情形:
(一)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施工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五)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六)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七)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的。
對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羅列的四種違法分包的情形,在認定違法分包情形時,尤為值得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不是所有將房屋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的行為都屬于違法分包行為,鋼結構工程除外。
第二、不是所有再分包行為都屬違法分包行為,只有將專業工程再分包或是勞務分包單位將勞務再分包的才屬于違法分包行為。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的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不屬于違法分包行為。
二、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項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建設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油漆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鋼筋作業、石制作業、焊接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混凝土作業、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證件。
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情況,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托書,詳細審查其授權范圍是否明確具體,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
4、聯系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解決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臁⒃O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如何撰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訴狀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詳細住址等;2,案由,訴訟請求,要求承擔的違約金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撰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訴狀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詳細住址等;2,案由,訴訟請求,要求承擔的違約金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何撰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訴狀?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起訴狀應當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詳細住址等;2,案由,訴訟請求,要求承擔的違約金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備案
工程專業分包合同需要備案,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備案原因如下:1、根據法定要求,總承包單位都對施工安全、質量等負有主要責任的,所以為了對中下層服務單位有一定的約束,就形成了協議合同以及備案這一種書面文件。2、總包對應的便是分包,意義有著買賣方、委托與被委托、甲方和乙方等類似的合法關系,只是通過書面形式、并備案到當地建設部門,才能使得項目施工正常開展,使工程得以進行。3、公檢法是根據合同或協議、有依有據、依法辦事的合同備案是指加工貿易企業持合法的加工貿易合同到主管海關備案、申請保稅并領取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或其他準予合同備案憑證的行為。法律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您接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嘛?
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規定如下: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為無效合同,分包企業應承擔與過錯相應的損失;2、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為無效合同,建筑行政管理機關要做出相應處罰?!督ㄖā返诙藯l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八條《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督ㄖā返诙艞l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一、建筑工程勞務分包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一)要注意分包的范圍
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部分;專業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從事勞務分包的主體必須是企業的形式,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砌筑作業、抹灰作業、石制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
(二)審查分包合同簽約主體資格
簽訂分包合同前要強化對簽約對象的合法性審查,了解其基本情況,以規避簽約風險,同時完善以下資料的審核、收集工作。
1、證照審查:區分營業執照,看其是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還是持《營業執照》分支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
2、資質審查:國家對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應審查簽訂分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具有相關資質。
3、經辦人審查:經辦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簽訂分包合同,無需單位授權;之外的任何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明確其身份和授權范圍后方可簽約。
綜上:在建筑施工領域僅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只是取得了建筑施工的民事權利能力,只有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證后,才獲得該施工領域的民事行為能力。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證》、《建設工程施工資質證》、《建設工程勞務分包資證》是簽約的前提條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由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一、分包工程款糾紛所在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分包工程款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并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