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導讀:
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在授權對外簽定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審查。關于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下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在授權對外簽定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審查。關于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下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
1.因資質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根據建筑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法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向無質資或不具備相應質資的企業分包工程。
2.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
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一個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總包單位提供垂直運輸設備但在具體施工時總包單位只提供汽車吊而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垂直運輸設備對工期的影響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無法完成工期目標但汽車吊也屬于垂直運輸設備因此很難認定總包單位違約。造成履約范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具體。分包合同訂立的質量完全取決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所有這些在以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因轉包而產生的糾紛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合同法272條建筑法28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5條都規定禁止轉包工程。施工企業在轉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處理?如果案件沒有訴訟到法院或者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也沒有發現違法轉包問題施工企業違法轉包的收益可能留在企業一旦產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法院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4條民法通則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一)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要求
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在授權對外簽定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企業勞務作業的資質等情況以免簽定無效的勞務分包合同產生不必要的勞務分包糾紛。
(二)勞務分包合同因資質問題而無效產生的風險
如果建筑企業項目部沒嚴格審查或疏忽審查或明知勞務分包企業無相應的資質或超過其相應資質應當承擔的勞務作業的工程量而簽定勞務作業合同都將被判定為無效的勞務分包合同。如果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勞務工程量質量合格自然不會有風險。當由于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原因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項目部所在的企業將獨立的向工程發包人承擔責任。如果在企業項目部和勞務分包企業簽定勞務分包合同時由于雙方在簽定勞務分包合同時對資質問題或超資質范圍問題都是明知的。
所以當我們遇到勞務分包合同方面的問題的時候請一定要按照法律措施來解決相關的問題同時也要做好預防工作盡可能的避免勞務分包合同糾紛。
三、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管轄怎么確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上可知如果發生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則被告住所地人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