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糾紛怎樣處理

導讀:
承包土地合同糾紛怎樣處理承包土地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處理承包土地合同糾紛,應當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符合法定條件。如何解決土地轉讓合同糾紛解決土地轉讓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轉讓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提請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承包土地合同糾紛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處理。處理承包土地合同糾紛,應當依照法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符合法定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解決土地轉讓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轉讓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提請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