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的概念和爭議處理

導讀:
除名,是指用人單位專門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且曠工時間超過法定期限的職工,依法采取的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行政處理措施。認定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履行除名爭議,也應主要看企業對職工的最終處理結果。這里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除名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 目前,除名爭議處理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等。那么除名的概念和爭議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名,是指用人單位專門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且曠工時間超過法定期限的職工,依法采取的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行政處理措施。認定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履行除名爭議,也應主要看企業對職工的最終處理結果。這里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除名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 目前,除名爭議處理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等。關于除名的概念和爭議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除名,是指用人單位專門對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且曠工時間超過法定期限的職工,依法采取的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行政處理措施。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對處理不服發生的爭議,就稱為除名爭議。
認定現實生活中的勞動爭議是否履行除名爭議,也應主要看企業對職工的最終處理結果。這里需要明確一點,1993年勞動部發出《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第2條、第6條中規定的職工要求停薪留職,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應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這里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因此,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也屬于除名爭議范圍。
除名爭議的主要處理依據
目前,除名爭議處理適用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若干問題解答意見》、《全民所有制單位技術工人流動暫行規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