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規定商品房廣告的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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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反售樓廣告承諾怎么處理開發商發布的樓盤廣告可以認定為要約購買者因為相信廣告中的內容購買房屋的廣告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開發商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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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對合同當事人的效力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按合同約定按時提供貸款的義務,有監督貸款是否專項用于購買商品房的權利,有監督抵押物建造進展情況的權利,在抵押人不履行義務時,享有對作為抵押標的物的預購商品房依法拍賣、變賣,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后,須重新與抵押權人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這是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期間階段性的表現。相應的,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期間,抵押物若有約定投保的,則應由開發商負責投保,并承擔保險費用。那么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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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8月,針對“綠地縮水”問題,新天第小區的兩名業主到法院起訴了金泰公司,隨后169名業主展開“車輪訴訟”,先后狀告開發商金泰公司,要求其向業主賠償“綠地縮水”的損失。金泰公司的該項允諾雖然未載入合同,但根據相關規定亦應視為合同內容。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金泰公司賠償業主損失1000元至3000元不等。那么開發商銷售廣告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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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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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買賣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法律主觀:商品房違約金 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 損失賠償額 的計算方法,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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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開發商隱瞞無開發資格或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期房一般而言,這種開發商本身的資質就差,且無誠信可言,這樣在預購人付了房款之后,一般無法取得預定的房屋,在合同被法院宣告為無效時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所以購房前一定要審查開發商的“五證”,主要包括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它們,預購人完全有權懷疑其身份是否合法,有權拒絕其提出的任何要求。僅規定開發商退回房款并給付一定利息。那么商品房預售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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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你需要做的,就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就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磋商,在協商的過程中充分了解開發商及所購房屋的狀況,掌握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對開發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開發商的缺陷,在談判過程中取得主動地位。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的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協議。認購書是對雙方即將進行交易的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來說,商品房認購書實在簽訂合同之前的一種協議書,不是購房合同。此時,之前購房人的利益難以通過認購書得到保障。那么商品房認購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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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此,該“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違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關于認定合同無效的規定,并符合該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的,法院不支持“主張無效”的請求。而該“解釋”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只要“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認定有效。”該規定對廣告內容事項能否成為合同條款提供了法律依據。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律師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8”。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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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區廣告位一般是按月收費,那么這些廣告出現的位置按理來說是在業主共有的區域,也就是說小區廣告為的所有人是業主們,因此廣告收益應當歸屬于業主。《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下半條對該項收益做了規定,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所以廣告收益應該通過業主大會決定怎么分配使用,物業是無權處置該收益的。因為物業是小區的管理者,是業主繳納費用聘用的,物業提供的是服務,在小區廣告位出租以后,獲得的收益,應該向業主定期公示。以上所說是指商業廣告,而公益廣告是免費的就不存在收益問題。那么小區廣告收益歸誰所有法律怎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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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認購書的法律性質,在理論和實務中有不同的看法。另一種觀點認為,簽訂認購書時,商品房買賣行為尚未發生,簽訂認購書屬于商品房買賣前契約實施的民事行為,即使簽訂認購書的雙方當事人履行了認購書,仍需雙方另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現房買賣合同,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的締約目的。簽訂認購書的目的是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先決條件,認購書的合同性質為預約合同,是一份獨立有效的合同。那么關于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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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認購書已具備合同的上述有效成立要件,故從其性質來看屬于合同的一種。在附停止條件的合同中,本合同已在訂約時成立,但在商品房買賣中,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認購書有效成立時尚未成立。綜上,認購書的性質為預約。據此,對于認購書的效力認定實際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加以分析。那么商品房認購書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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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常見法律問題(一)關于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否為要約的問題《解釋》第3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哪些常見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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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主要應看樓頂的所有權歸誰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就有關于外墻面及樓頂使用權的約定,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都對樓頂及外墻面不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擅自允許他人進行利用。那么自家樓頂的廣告牌設置權歸誰所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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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揭”一詞在我國房地產業、金融機構中普遍使用,但實務中所稱的"按揭"與香港、英美法系所稱的"按揭"也有所不同,現行法律對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定性尚無明確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5月9日頒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具有按揭性質的貸款管理辦法進行了規定,未使用“按揭”一詞。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在《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沒有使用“按揭”一詞,而是籠統地稱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各方當事人對標的物都享有一定的權利,預購人對于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是一種所有權的期待權。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就此期間按揭期房登記的效力及對抗力作出規定。那么商品房按揭在法律上的意義及地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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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在目前,房地產發展商虛假的銷售廣告引發了大量的糾紛。在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本刊特約本文作者從商品房銷售廣告的現狀出發,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對其法律性質進行了分析,并探討了商品房銷售廣告不實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作者特別指出,應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使發布違法商品房銷售廣告的發展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據調查,絕大多數商品房是通過宣傳廣告進行促銷的。那么售樓廣告的違法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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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存在掛靠,工程款該找誰要? 對方“有錢有勢”拒不支付,怎么辦? 參加講座,你將收獲: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賬10個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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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離婚判決的空間很大,法律適用和真實的世界一樣,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訴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們不做思維僵化的“法條普法/講解”,一切都以案例說話;??要想在婚姻家事糾紛特別是離婚糾紛中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師和經辦法官,也要看當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糾紛很少存在必勝或必輸的訴求;
婚內協議怎么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寫法如下: 夫妻雙方關系存續期間內,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書,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男女雙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協議書是雙方自愿簽訂,并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婚內協議書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便可以擁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