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未經同意,好十幾個月都擅自把自己的工資提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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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為抗辯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請求而僅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表和考勤表等證據的,不能形成對勞動者請求的有效抗辯; 其次,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他證據進行佐證,例如職工代表大會或企業工會對上述證據的確認; 再次,用人單位履行上述佐證義務的,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也不應當完全否定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請求,而是應當結合用人單位的證據內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資的支持數額。那么未經勞動者簽字的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如何證明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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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由此明確確立了以共同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制為輔的夫妻財產制。我國婚姻法不排除約定財產制的適用,夫妻雙方可以以約定來對財產的歸屬進行劃分,此種財產處理方式在歸屬問題上劃分得比較清晰,避免了很多糾紛和爭端。在確立夫妻的共有財產時,應區別夫妻共有財產與夫妻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的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都是侵犯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那么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未經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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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未經驗收而擅自投入使用,有什么法律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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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那么員工擅自離職還有工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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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濱以書面形式用特快專遞告知原告門面轉租。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濱未征得原告黃某軍的同意私自將承租的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周小秋,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原告為此要求解除與被告郭某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約定轉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與法相悖,法律明確規定轉租須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頭通知了原告轉租事宜,因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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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5條判決意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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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在車主不知道或者車主不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駕駛車主車輛,一般情況下車主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劃分依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責任等級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那么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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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案例之: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的法律后果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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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擅自離職跟被辭退都是解除勞動關系。國家規定的日工資計算方法,系數應該是21.75天/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干擾醫療秩序,妨礙醫務人員工作、生活,侵害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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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如何處理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商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可以撤銷。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那么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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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出賣房屋,并非絕對無效。《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購房行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賣的,其擅自出賣行為無效。配偶知情后對出賣行為予以認同或者購房的第三者屬于善意且有償取得的,可以認定該出賣行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產權,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準,與買賣房屋的行為沒有直接關系。那么未經配偶同意而擅自出賣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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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問題,歷來為我國法律所禁止。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由此而發生質量問題的由發包方承擔責任。那么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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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某未經其丈夫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房屋,侵害了陳某的那一半共有權,所以該房屋買賣關系一半有效一半無效,何某應付給陳某一半的賣房款,即可確認該房屋買賣關系有效。何某處分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未經其配偶同意,其行為無效,劉某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本案第三人劉某對于買賣房屋是善意的,且交付了房屋款,取得了買賣的房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買賣關系成立,應認定買賣關系有效。該案中劉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陳某與何某共同購買的,而該案中的夫妻并沒有采取約定財產制,顯然該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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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要是未經允許擅自離開崗位的都是屬于曠工行為。曠工,是指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實務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出勤。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3、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曠工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容忍的,因為企業支付勞動報酬,購買的是員工的全勤勞動,員工無故缺勤,違反了企業的勞動紀律,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害。那么不發工資不上班算曠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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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避免所購房產為未經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處分的房產,購房人一定要特別注意房屋產權證中的記載,如果確為共有財產,則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況無法簽署書面同意證明的,必須有公證委托代理權限且權限明確的受托人代為簽署。共同共有的消滅主要是因共同關系的終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關系終止引起夫妻共有財產關系的消滅。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財產還應遵守法律關于該共同共有關系的規定,如法定繼承中分割共同繼承的遺產,應按照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那么擅自出售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房產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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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課|情侶同居必看的4個財產規劃建議】別讓愛情輸給現實! "房租AA還是他全包?" "一起買的沙發分手怎么分?" "戀愛腦上頭時,如何守住錢包?" 沒有規劃的「甜蜜同居」可能變成「撕逼導火索」 ??【聰明人的4個同居理財法則】 1?? 日常開銷:設立"愛情小金庫" ???? 每人每月轉固定金額到共同賬戶(建議工資5-10%) ???? 房租/水電/日用品都從這里扣 ???? 推薦支付寶"荷包"功能,隨時查看余額 2?? 大額消費:簽訂"物品歸屬備忘錄" ?? 冰箱/家電等共同購買物品: ? 記錄出資比例(微信轉賬別刪!) ? 約定分手處理方式(折價補償/帶走) ? 忌口頭承諾!截圖保存聊天記錄 3?? 親密轉賬:巧用備注防糾紛 ?? 520/1314等特殊金額 = 法律默認贈與 ?? 大額轉賬務必備注: "XX暫時周轉"或"共同買房基金" 4?? 終極保護:簽署同居財產協議 ?? 財產歸屬 ?? 債務承擔 ?? 分手補償 ?? 隱私條款 ???? 一份協議,讓感情更純粹! ? 最后想說: 談錢不傷感情,模糊的金錢觀才最致命 清醒規劃不是算計,是對愛情最大的誠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錢辜負~
??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虛擬資產?記住這5步,別吃暗虧!?? ??【現實案例】 閨蜜離婚時發現前夫偷偷轉移比特幣,她卻因證據不足無法追回!虛擬資產隱蔽性強,查不到=分不到!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鎖定電子設備痕跡 * 檢查對方手機/電腦: ?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賬單→理財、紅包記錄) ?交易所APP(火幣、幣安等虛擬貨幣交易記錄) ?云盤備份(銀行卡截圖、錢包私鑰文件) ??注意:未經允許翻看手機可能違法!建議提前公證取證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臺線索 * 朋友圈曬過“炒幣暴富”? * 微博關注列表有區塊鏈大V? * 小紅書收藏過NFT教程? ??這些都可能成為舉證虛擬資產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請法院調查令 * 律師可持調查令調?。? ?微信/支付寶實名賬戶流水 ?證券、基金等金融產品持倉 ?部分交易所的賬戶信息(需平臺配合) ??比特幣等去中心化資產難追蹤,需結合其他證據鏈 ??第四步:追蹤區塊鏈地址 * 若發現對方有加密貨幣: 1??通過轉賬記錄查找錢包地址 2??用區塊鏈瀏覽器(如etherscan)查詢流水 3??鎖定資產轉入的交易所,申請凍結 ??技術門檻高,建議聘請區塊鏈取證團隊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轉移 * 聊天記錄截屏(提及“炒幣”“挖礦”等關鍵詞) * 拍下對方電腦上的交易所登錄界面 * 錄音確認虛擬資產存在(“我那5個比特幣你別想動!”) ??【重要提醒】 ??虛擬資產舉證難、認定難,盡早咨詢離婚律師! ??警惕對方用冷錢包、海外賬戶藏匿資產! ??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可恥,婚姻可以結束,但別讓財富悄悄消失!
欠11萬工資不給,老板不給,還打人怎么辦?工資問題屬于勞動爭議糾紛,需要在一年之內解決,否則在法律上就不受保護了,勞動爭議糾紛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找勞動仲裁院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荩课莸怯浽诜赌趁?。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