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眾號未經我的允許擅自發布我的照片應該如何維權?并且用我的照片寫的文章還帶有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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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這時候,子女對自己的姓名所作出的選擇和決定,就成為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重要依據。三是子女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后,為子女變更姓名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一方不能擅自變更。一方擅自變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機關要求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那么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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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案例之: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的法律后果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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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了避免所購房產為未經共有人同意而出售人擅自處分的房產,購房人一定要特別注意房屋產權證中的記載,如果確為共有財產,則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因特殊情況無法簽署書面同意證明的,必須有公證委托代理權限且權限明確的受托人代為簽署。共同共有的消滅主要是因共同關系的終止而引起的,例如婚姻關系終止引起夫妻共有財產關系的消滅。但除此之外,分割共同共有財產還應遵守法律關于該共同共有關系的規定,如法定繼承中分割共同繼承的遺產,應按照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原則進行。那么擅自出售未經共有人同意的房產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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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由此明確確立了以共同財產制為主,以約定財產制為輔的夫妻財產制。我國婚姻法不排除約定財產制的適用,夫妻雙方可以以約定來對財產的歸屬進行劃分,此種財產處理方式在歸屬問題上劃分得比較清晰,避免了很多糾紛和爭端。在確立夫妻的共有財產時,應區別夫妻共有財產與夫妻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任何一方違背他方意志的擅自處分財產的行為,都是侵犯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那么婚后哪些是共同財產未經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怎么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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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也就是說,只有孩子的親生父母均同意,方可變更其姓氏。李某未經朱某的同意,擅自將女兒更名的行為是欠缺法律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給遼寧省高院的復函中指出,在離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單方決定姓名變更的做法是不當的,應當說服其恢復原來的姓名。從以上司法解釋可以看出,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決定姓氏,否則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當的,如果引起糾紛,人民法院將責令恢復原來的姓名。綜上所述,李某再婚后單方面將孩子姓氏改為繼父姓氏的做法無法律依據,是不恰當的,應當予以糾正。朱某訴至法院要求恢復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在離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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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出賣房屋,并非絕對無效。《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他人非善意的購房行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賣的,其擅自出賣行為無效。配偶知情后對出賣行為予以認同或者購房的第三者屬于善意且有償取得的,可以認定該出賣行為有效。至于是否能取得房屋產權,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以登記為準,與買賣房屋的行為沒有直接關系。那么未經配偶同意而擅自出賣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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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在車主不知道或者車主不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駕駛車主車輛,一般情況下車主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劃分依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責任等級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那么未經車主許可擅自駕駛車輛,誰來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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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7年5月28日,郭某濱以書面形式用特快專遞告知原告門面轉租。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被告郭某濱未征得原告黃某軍的同意私自將承租的門面轉租給第三人周小秋,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原告為此要求解除與被告郭某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合同約定轉租只要通知了原告即可與法相悖,法律明確規定轉租須征得出租人同意。被告提出在2007年5月3日口頭通知了原告轉租事宜,因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那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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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問題,歷來為我國法律所禁止。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由此而發生質量問題的由發包方承擔責任。那么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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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何某未經其丈夫的同意,擅自處分共有房屋,侵害了陳某的那一半共有權,所以該房屋買賣關系一半有效一半無效,何某應付給陳某一半的賣房款,即可確認該房屋買賣關系有效。何某處分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未經其配偶同意,其行為無效,劉某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本案第三人劉某對于買賣房屋是善意的,且交付了房屋款,取得了買賣的房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買賣關系成立,應認定買賣關系有效。該案中劉某取得的房屋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陳某與何某共同購買的,而該案中的夫妻并沒有采取約定財產制,顯然該房屋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那么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售房屋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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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來說未經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構成違法的因為僅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會嚴重侵害他人隱私的。但是如果通過給他人打電話騷擾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還款的可能會涉及違法行為。如果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等隱私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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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的人格權編用專門的一章規定了肖像權的內容 其中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在現行法律中我們是禁止以盈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商業網站使用演員照片打廣告,已經存在盈利行為,這才屬于侵犯了肖像權,為實施新聞報道 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依法履行職責 國家機關在必要的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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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建筑工程未經驗收擅自使用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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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未經驗收而擅自投入使用,有什么法律后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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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院: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法律后果5條判決意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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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過的人更應該互相尊重和保護。即便感情不再,那些曾經的私密時刻也不該成為傷害對方的武器。傳播隱私照片既是違法之舉,也會對雙方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離婚時如何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律師教你5招做好財產保全!??】 ? 感情走到盡頭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財兩空! 今天分享離婚財產保全必看攻略 關鍵時刻守住你的合法權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請財產保全 發現對方有轉移跡象時 24小時內向法院提交申請 凍結房產/賬戶/股權等資產 (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 2?? ???♀? 證據鏈完整收集 ? 銀行流水異常轉賬記錄 ? 房產證/車輛登記證復印件 ? 公司股權變更文件 ? 貴重物品購買憑證 (Tips:可申請法院調取支付寶/微信交易記錄) 3?? ?? 區分個人財產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贈與 人身損害賠償金等 記得單獨存放相關證明文件 避免被劃入共同財產分割 4?? ?? 簽署婚內協議 (重點!)雙方簽字確認的 《財產約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師介入調查 通過律師函調取: ? 對方隱匿的境外資產 ? 虛擬貨幣錢包 ? 代持股權證據 ?? 注意事項: ?? 冷靜期更要關注財產動向 ?? 不要擅自處理共同財產 ?? 微信/短信記錄都可作為證據 ?? 發現異常立即做證據保全公證 ?? 暖心提醒: 離婚律師團隊提供1v1風險評估 ?? 財產申報表模板 ?? 全國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轉移財產取證清單 婚姻結束也要體面退場 但絕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開始 ??
??離婚時如何查對方虛擬資產?記住這5步,別吃暗虧!?? ??【現實案例】 閨蜜離婚時發現前夫偷偷轉移比特幣,她卻因證據不足無法追回!虛擬資產隱蔽性強,查不到=分不到!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鎖定電子設備痕跡 * 檢查對方手機/電腦: ?支付軟件(支付寶/微信賬單→理財、紅包記錄) ?交易所APP(火幣、幣安等虛擬貨幣交易記錄) ?云盤備份(銀行卡截圖、錢包私鑰文件) ??注意:未經允許翻看手機可能違法!建議提前公證取證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臺線索 * 朋友圈曬過“炒幣暴富”? * 微博關注列表有區塊鏈大V? * 小紅書收藏過NFT教程? ??這些都可能成為舉證虛擬資產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請法院調查令 * 律師可持調查令調取: ?微信/支付寶實名賬戶流水 ?證券、基金等金融產品持倉 ?部分交易所的賬戶信息(需平臺配合) ??比特幣等去中心化資產難追蹤,需結合其他證據鏈 ??第四步:追蹤區塊鏈地址 * 若發現對方有加密貨幣: 1??通過轉賬記錄查找錢包地址 2??用區塊鏈瀏覽器(如etherscan)查詢流水 3??鎖定資產轉入的交易所,申請凍結 ??技術門檻高,建議聘請區塊鏈取證團隊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轉移 * 聊天記錄截屏(提及“炒幣”“挖礦”等關鍵詞) * 拍下對方電腦上的交易所登錄界面 * 錄音確認虛擬資產存在(“我那5個比特幣你別想動!”) ??【重要提醒】 ??虛擬資產舉證難、認定難,盡早咨詢離婚律師! ??警惕對方用冷錢包、海外賬戶藏匿資產! ??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可恥,婚姻可以結束,但別讓財富悄悄消失!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