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勞動者簽字的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如何證明效力?

導讀: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為抗辯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請求而僅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表和考勤表等證據的,不能形成對勞動者請求的有效抗辯; 其次,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他證據進行佐證,例如職工代表大會或企業工會對上述證據的確認; 再次,用人單位履行上述佐證義務的,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也不應當完全否定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請求,而是應當結合用人單位的證據內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資的支持數額。那么未經勞動者簽字的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如何證明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為抗辯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請求而僅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表和考勤表等證據的,不能形成對勞動者請求的有效抗辯; 其次,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他證據進行佐證,例如職工代表大會或企業工會對上述證據的確認; 再次,用人單位履行上述佐證義務的,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也不應當完全否定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請求,而是應當結合用人單位的證據內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資的支持數額。關于未經勞動者簽字的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如何證明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勞動者簽字的考勤表、工資表等證據如何證明其效力?北京勞動爭議咨詢中心分析如下:
首先,用人單位為抗辯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請求而僅提供未經勞動者簽字的工資表和考勤表等證據的,不能形成對勞動者請求的有效抗辯;
其次,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其他證據進行佐證,例如職工代表大會或企業工會對上述證據的確認;
再次,用人單位履行上述佐證義務的,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也不應當完全否定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請求,而是應當結合用人單位的證據內容酌情判定加班工資的支持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