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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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工傷認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不利,畢竟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不復存在。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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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工傷賠償如何進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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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勞務分包施工中,勞務人員是作為勞務承包人的成員之一,承擔一定的工種職務工作,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規則與制度進行勞動,按勞動數量及質量獲取勞動報酬,雙方之間的關系具備勞動關系的屬性,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再次,勞務分包人與勞務人員之間一般不存在直接的關系。勞動分包人對施工勞務的管理和監督是通過對勞務承包人的指示,由勞務承包人通過具體的勞動組織工作而傳達于勞務人員,勞務人員的報酬也不直接由勞務分包人支付,而是由勞務承包人支付。那么工程勞務分包的勞動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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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律關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勞動關系;而事實勞動關系則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稱為勞務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即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預期設定的;而事實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但這不是雙方當事人預期設定的。勞動法律關系由法律規定保障;事實勞動關系如果不能依法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強制其終止,但是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護。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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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關系解除后能否變更解除事由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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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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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規定中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不等于雙方按照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續簽了一個新的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認定為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么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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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就無法認定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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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逾期視為自動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將達不到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效果。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勞動者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也應當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總之勞動者和公司都應及時處理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積極解決應采取相互理解和互讓的態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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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商之前你應該清楚的知道對方需要支付哪些賠償金,在和對方談判的過程中,如果雙方對于和解金額的數量要求相差較大且無法協商,可以選擇通過調解、仲裁、訴訟解決問題,二、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 雙方協商1.涉及到報酬或其他經濟方面糾紛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但對方沒有當場進行給付,那么建議一定要形成一個書面的字據(如:欠條),2.如果你與單位是勞動關系,你與單位發生糾紛之后,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你一般需要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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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地工傷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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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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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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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系,不配合辦理工傷程序,怎么辦?元甲律所專業處理,勞動仲裁委已成功確認勞動關系,賠償事宜正在順利進行中!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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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去年九月入職北京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入職十多天便發生交通事故,單位還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保,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需要單位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等材料,單位拒不配合,多次溝通無果后,單位將其從所有群聊中請出。審理過程中單位堅稱劉女士為“臨時工”,雙方只是勞務關系,因入職時間并不長,元甲律師靠不算充分的證據幫其成功確認上了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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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當時人的訴求,律師把工作群中近一年的工作整理成稿,提交仲裁委。仲裁委最終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