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職工工傷鑒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導讀:
但是工傷認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不利,畢竟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不復存在。
一、單位在職工工傷鑒定期間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鑒定期間一般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除非職工具有重大的過錯或者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沒有上述情形,而單位解約的,屬于違法解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工傷認定期間,單位是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除非是職工本人提出,雙方協商后,方可解除。但是工傷認定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對職工不利,畢竟解除勞動合同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不復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