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被中介忽悠收了定金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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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承的房子怎么賣掉唯一繼承人怎么賣房子z7E法律法規網繼承人需要縣對房產進行公證說明自己對這套房子有處理權。非唯一繼承人怎么賣房子z7E法律法規網房主本人如果去世了的話想要出售必須是經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此房才可以出售的。z7E法律法規網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和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z7E法律法規網5、繼承人如果委托親友或機構代理申請公證時就應向公證處出具委托書。那么非唯一繼承人怎么賣房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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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租期沒到房東可以賣房嗎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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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賣房子需要離婚協議嗎離婚后賣房子是否需要離婚協議要看房屋產權歸屬如果是雙方共同房產買賣時需要過戶到另一個名下過戶時需要離婚協議證明房屋產權歸屬。離婚協議有說明的房產權屬于的那一方一般就可以直接出售了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房產歸屬的話就要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按規定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即可。那么離婚后賣房子要離婚協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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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購買人如果發現房屋處于出租期間,也應該要求原房主提供承租人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這個時間合同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承租人最重要的權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新房主有義務按原租賃合同履行到期。對房屋交割后未支付租金或已支付但未到期租金的歸屬和交割要與原房主約定清楚,并同原承租人確認。那么租房期間房主賣房子怎么維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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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如何賣房子離婚后將原共有房屋進行出售在社會生活中也是較為常見的。現男方欲賣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將銀行貸款還清再與下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比如一對夫妻離婚之前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且銀行貸款男方也是主貸人離婚后根據離婚協議房產歸女方所有。若女方賣房首先須辦理產權證的變更登記手續。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達成一個協議約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過程中的一切稅費以及據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男方承擔即可。另外在協議中男女雙方也可以約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內將男方依離婚協議應付給女方的補償款一次付清。那么協議離婚后如何賣房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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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婚前房子老婆不肯簽字有影響嗎看情況。如果是婚前全額購房,那么這個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財產,出賣時應該不需要配偶簽字。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關于婚前買的房子賣房時候用老婆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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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賣房子需要離婚協議嗎離婚后賣房子是否需要離婚協議要看房屋產權歸屬,如果是雙方共同房產,買賣時需要過戶到另一個名下,過戶時需要離婚協議證明房屋產權歸屬。離婚協議有說明的,房產權屬于的那一方一般就可以直接出售了,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房產歸屬的話,就要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按規定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即可。那么離婚后賣房子要離婚合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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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合同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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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其名下,婚內若書面約定房產歸你,屬于贈與行為,即使離婚時反悔,可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辦理過戶,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未過戶,一方反悔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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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然后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并付簽約款。同時再付第二次款,付款后,賣方就會將印鑒、所有權狀等相關證件拿出來交給買方辦理過戶。此時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繳納稅費的時候,必須查明賣方是否積欠房屋稅、地價稅,確定付清所有稅費才能辦理過戶,并付第三次款。那么賣房子需要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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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放棄房子繼承權能反悔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此,在遺產處理之后要求分割遺產的,將不再享有繼承權。最后,雖然放棄遺產繼承是個人權利,但是權利一旦被放棄,就很難說重新擁有。所以,要是確定放棄繼承財產的,最好是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那么放棄房子繼承權能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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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本案中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房子送給自己的女兒。現趙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第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屬于有身份關系的協議而其中財產分割的內容是作為離婚協議的附加部分也應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若趙某與錢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登記在趙某名下的房屋贈予女兒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趙某是享有撤銷權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協議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將房子送女兒可不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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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賣房需要哪些手續第一議價。如果雙方確定交易買房買下房子需要先付訂金。賣方收下訂金后如果買方反悔賣方有權沒收訂金如果賣方反饋必須加倍退還。下定金之后一星期左右買方需要準備印章身份證定金收據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確定買賣成交并支付簽約款。本階段賣方需要的證件有戶口本復印件3份印鑒證明3份印鑒章和賣方在文件上蓋雙方印鑒。付款后賣方就會將印鑒房產證等相關證件拿出來交給買方辦理過戶。買方需在簽約后內繳納房屋買賣所需負擔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后階段將剩余的放款全數付清通常是向銀行貸款來支付尾款也可由銀行直接將貸款撥入賣方的賬戶完成過戶交房手續。那么離婚后賣房需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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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沒有效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如果房產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過戶手續就不能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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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離婚協議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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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老兩口借名買房后遭遇出名人反悔, 出名人反復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一審駁回出名人訴訟請求, 二審同樣維持原判。 歷時多年的糾紛終于落幕, 正義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最后提示: 借名買房有風險,借名買房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