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沒到房東可以賣房嗎

導讀:
房子租期沒到房東可以賣房嗎
房子租期沒到房東可以賣房嗎
租約沒到期房東可以賣房。
房東賣房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租客不予購買或在通知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房東可以出賣給第三人,租客可以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房子租期沒到房東可以賣房嗎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約沒到期房東可以賣房。房東賣房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租客行使優先購買權,租客不予購買或在通知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房東可以出賣給第三人,租客可以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法》“買賣不破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意思就是,房客租房在先,房東賣房在后,房子新主人不能在租賃期間把房客趕走,得要等合同的租賃期屆滿后。 可能有朋友要問,那房租怎么給?答案是,給房子新主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房子的新主人其實就是新房東,新房東要繼續履行合同。
可破租賃的情形
“買賣不破租賃”雖然是我國《合同法》的規則,但是在適用上并非毫無限制,在下列情形中,租賃是“可破”的。
1、動產租賃通常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買賣不破租賃”規則是在民法為了實現實質平等,保護社會弱者的背景下產生的:立法者認為一般情況下房屋的承租人在經濟上處于弱勢,其不可欠缺的居住利益不僅涉及財產權,更涉及其生存權,所以才偏離民法上的債權相對性和物權絕對性原理作出此例外規定,而動產租賃不具有這種請況,在司法實踐中也通常不會把這個例外規定應用于動產租賃。
2、“先押后租,租賃可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舉個例子,甲按揭買了一套房子,在還沒還完銀行房貸時把房子租給乙,后甲連續六個月未能支付銀行按揭貸款,銀行通過法律途徑把房子拍賣掉,并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丙購得該房子,丙能不能讓乙搬走呢(租賃期內)?答案是可以的。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租已抵押出去的房子是有風險的。
3、不動產(如房子)在出租前就被法院查封了的,不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4、在破產案件中,基于對企業職工權益保障等考量,一般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5、所有權變動時承租人并沒有實際占有使用該租賃房屋,也可能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判決會認為所有權人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雖然在所有人和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之前,但承租人并沒有實際占用使用租賃房屋,所有權人也沒有將房屋已經出租的事實告訴買受人,可以認為訴爭房屋不是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所有權變動,而是在租賃期之前發生的所有權變動,故而當然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