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7月在二房東手里租了房子簽合同的時候是由二房東把合同放到了我們小區的一家服裝店我去取回來拿到家里自己簽的簽的時候并沒有見到二房東以及房主本人.合同上寫著租期一年中途不租.押金不退我現在該怎么樣能拿回我的房租并且房主本人是不知道二房東轉租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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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8年前工程,沒有證據資料2023年1月,王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通過律師要回剩余工程款,根據王先生自己的計算,他的心理預期是&ldquo,天用律師仔細分析被告的答辯狀,內容簡述為:1、稱2016年2月雙方已解除合同解除,指出我方主張工程款存在訴訟時效問題,對于被告答辯狀中第3點,可以看出對方已承認案涉工程總造價,這對于證據匱乏、又無法進行工程鑒定的我方來說,真是&ldquo,在此后,王先生也向甲方要過幾次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但雙方因金額糾紛不歡而散,工程尾款問題遲遲沒有解決。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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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于2006年03月01日到公司上班,與公司合同2008年04月30日終止。公司與我解除合同,但未提前一月通知。公司應怎樣賠償?另外,由于合同是自然到期,因此,企業也沒有義務支付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在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時,仍要按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僅適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因此,根據該條規定你只能得到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那么公司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應怎樣索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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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公司裁員補償2023標準是多少的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被裁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在我國,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公司裁員時需要對被裁員工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1)根據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小明的勞動合同和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應當支付他三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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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解析】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那么就不構成合同詐騙,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是構成合同詐騙的核心要件之一,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采取欺騙手段,那么就不容易認定為合同詐騙,那么,在具體案件中,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呢,3、是否騙取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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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婚后一方專用的工作或學習財產這個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從事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5、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6、贈與不動產婚前購房雙方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離婚可以分為有過錯及無過錯兩種情況,其中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涉及到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有了更明確的規定,1、一方的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和自然增值屬于個人財產像是房子增值部分等等這些都是屬于個人的財產,離婚的時候屬于個人,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離婚財產怎么分割2023年到了,對于離婚的法律也是做出了一些改變,其中改變最多的就是關于離婚時,財產方面的相關問題,今天就給大家講一下關于離婚時候,哪些財產是不用分割的,尤其是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民法典》第四章 離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7、婚后購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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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3年農村土地經營權出租與入股合同模板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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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問題咨詢:我于兩年前進入木材廠打工,進廠時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是,木材廠負責人總以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拒絕賠償。《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當你被確認為工傷后,勞動鑒定委員會應按照勞動部《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另外,根據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3條規定,木材廠除應按國家規定為你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給你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那么員工沒簽勞動合同不影響工傷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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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商內檔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關鍵信息,這些信息對于分析對方的履約能力、判斷對方的誠信狀況以及制定訴訟策略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選擇合適的起訴地點,并充分利用工商內檔信息分析對方情況,可以為官司的勝訴打下堅實基礎,佛系小生綜上所述,選擇合適的起訴地點和查清楚對方工商內檔是買賣合同糾紛解決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判斷對方誠信狀況:工商內檔中可能包含對方企業的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可以據此判斷對方的誠信狀況,為制定訴訟策略提供依據,具體來說,查清楚對方工商內檔的作用有以下幾點:了解對方基本情況:通過工商內檔,可以了解對方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為后續訴訟活動打下基礎,在選擇起訴地點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合同約定: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糾紛解決地點或管轄法院,這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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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于2007年4月進入渝北區一家合資公司上班,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在此我想咨詢一下公司不續約的經濟補償問題。而在《勞動合同法》未實施前,由于沒有這樣的規定,因此,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沒有經濟補償。那么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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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23年房屋轉租三方協議合同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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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律師訴訟費收費標準20231、民事訴訟收費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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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線律師:程飛孫女士:我于2005年8月與開發商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商鋪一套,合同后附有房屋平面圖,但平面圖中沒有標注屋內有排污管、橫梁等設施,購房時開發商也沒有告知。去年8月交房時,我發現屋內有排污管、橫梁等設施,空間狹小,嚴重影響使用。我是否可以退房?你作為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由于房屋尚未建成,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只能通過開發商的口頭和書面描述中得到認知,但訂合同時,開發商沒有如實告知,故你購房時對房屋的空間結構存在重大誤解,可要求撤銷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房款利息。那么誤解房屋結構可撤銷買房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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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訴訟費收費標準的概述1. 什么是訴訟費2. 訴訟費的收費標準3. 訴訟費的承擔原則二、訴訟費收費標準的具體內容1. 案件受理費2. 申請費3.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4. 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公告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變賣費三、訴訟費的減免和緩交1. 訴訟費的減免2. 訴訟費的緩交四、律師視角下的訴訟費收費標準1. 訴訟費對當事人的影響2. 律師在訴訟費收費標準中的作用3. 律師如何幫助當事人節省訴訟費案例:2022 年,小明因一起合同糾紛將小紅告上法庭,小明委托了一位律師代理案件,本文希望通過對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詳細介紹,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風險,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語: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打官司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風險,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2023 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幫助您更好地了解打官司的成本和風險,鑒定費用為 2 萬元,根據訴訟費收費標準,這筆費用應當由小紅承擔,打官司是一件嚴肅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打官司的訴訟費收費標準。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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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提醒:雙方結算出具對賬單或者欠條的,應當載明欠款截止時間或者欠款起止時間,避免出現欠款&ldquo,但沒想到,對方答辯時提出在欠條出具以后的付款都應當作為該案的貨款予以扣減,讓小葉慌了神,小王向小李購買鋼管,每年年底都會對當年的貨款結算一次,并出具欠條一份,律師提醒:不管業務大小,買賣雙方盡量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簽訂合同,至少也應當通過微信等其他方式確定價格,再不濟也應當在送貨單中就單價進行明示并由對方簽字確認相關內容,原來在出具欠條以后還發生了好幾筆現金買賣,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生意,但無奈小葉并沒有保存交易憑證,但沒想到起訴至法院以后才發現,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確定服裝價格,送貨單中也只有型號和數量,故無法舉證證明單價,從而使作為原告的小林陷入僵局。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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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