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

導讀: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合同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關于離婚合同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把房子劃給子女后能不能反悔
《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