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時候達成的協調合同是否反悔?

導讀:
對于訴至人民法院的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是審理離婚案等件的必要程序。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調解,大致會產生4種結果,即調解離婚、判決離婚、雙方和好、駁回請求。調解離婚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要求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共識,然后依法向當事人發給人民法院調解書。《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如果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或雙方均反悔,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判,不能久調不決,使案件長期拖延。那么對離婚時候達成的協調合同是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訴至人民法院的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是審理離婚案等件的必要程序。人民法院對離婚案件的調解,大致會產生4種結果,即調解離婚、判決離婚、雙方和好、駁回請求。調解離婚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要求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離婚協議,并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成共識,然后依法向當事人發給人民法院調解書。《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如果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或雙方均反悔,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判,不能久調不決,使案件長期拖延。關于對離婚時候達成的協調合同是否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問題】:我與妻子自由戀愛,結婚l0年,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一聰明伶俐、天真活渡的女兒。由于自己一時糊涂,與一女士有過一段婚外情,其實我們之間并無真感情。但是妻子知道后,背開女兒和我單獨談判,硬說我們之間緣分已盡,要求立即分手。我再三懇求她看在女兒的份上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但她仍是冷漠無情,毫不動搖地認為,“別的錯誤可以諒解,唯有這種事不能諒解,沒有任何商量余地”。由于自己的過錯.我總覺得對不起妻子,就同意離婚。為滿足她的要求,一切財產歸她.女兒同她生活,產權房歸她和女兒所有。為了不讓單位領導和同事知道,我們決定訴訟離婚。她以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請求,對我的丑事只字未提.給我一個體面離婚的臺階。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離婚協議。法院調解書送達的當天,我搬到父母家居住,父親大罵:“前世作孽,生你這個孬種,沒用的東西,離婚是你的自由,房子怎么能放棄,現在此房最少要值50萬,趕快給要回來?!蔽液蠡谀埃媸侨素攦煽眨宰鲄f議能否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