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

導讀:
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因此張某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那么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因此張某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關于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達成后另一方是否可反悔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抵觸的裁判。(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人民法院調解送達調解書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都視為調解未成。因此張某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也就是說對調解無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調不決。
值得意的是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并經審判人員審核后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要求摘錄或者復制該調解協議的應予準許”可見如果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并在調解筆錄中載明“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書一經簽收即發生效力當事人不得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