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后是否還可以反悔

導讀: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于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于民事行為。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這只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那么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后是否還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于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于民事行為。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這只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關于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后是否還可以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為。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于事后一方認為并非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為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于民事行為。夫妻關系要得到解除需要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為的方式予以解決?筆者認為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準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系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并不干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為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系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只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系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系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系具備了民事行為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說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于民事行為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