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簽了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

導讀:
徐某要求佟某履行產權過戶手續時,佟某拒絕辦理,并訴至碾子山區人民法院,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中,佟某與徐某已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歸徐某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徐某償還。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佟某與徐某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佟某的訴訟請求。那么夫妻之間簽了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徐某要求佟某履行產權過戶手續時,佟某拒絕辦理,并訴至碾子山區人民法院,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中,佟某與徐某已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歸徐某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徐某償還。該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佟某與徐某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佟某的訴訟請求。關于夫妻之間簽了離婚協議公證后可以反悔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事件發生】
原告佟某與被告徐某于2012年11月14日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碾子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登記結婚,原告于同日購買了房屋一戶,產權登記在佟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雙方于2014年9月19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約定:房屋歸徐某所有,該房屋貸款由徐某償還。隨后,徐某償還房貸9萬余元。徐某要求佟某履行產權過戶手續時,佟某拒絕辦理,并訴至碾子山區人民法院,以欺詐、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該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