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想反悔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那么簽了離婚協議想反悔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關于簽了離婚協議想反悔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后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并不意味著當事人解除了法律關系,因為對于人身關系的解除還需要行政確認程序。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