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導讀:
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而離婚協議書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于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于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致離婚后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那么離婚合同是否可以強制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而離婚協議書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于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于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致離婚后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關于離婚合同是否可以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
根據法律規定和審判實踐,能夠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而離婚協議書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的規定,只有雙方在真實自愿的基礎上同意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作出符合法律原則的處分的情況下,才準予登記離婚。因此經登記部門登記協議離婚的,一般不會發生要求執行的問題,至于個別婚姻當事人,因急于離婚而達成離婚協議,致離婚后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反悔,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也就是說,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離婚協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據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只能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