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離婚后是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合同

導讀:
協議離婚后能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協議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那么合同離婚后是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能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協議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關于合同離婚后是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能否請求人民法院變更離婚協議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此條我們可以看出,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如果發現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或變更。在離婚中,男女雙方因為情感等內外界的因素很難去平均的分割財產,法院作為局外人很難去評定是否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因此如果當事人沒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存在這些情形,而僅以顯失公平為理由起訴,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戶口所在地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