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交付前租賃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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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區別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股權轉讓通常都是以股權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從當事人之間就股權轉讓事項開始交涉,并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完成交付,是一個在時間上處于接續狀態的過程。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生效和交付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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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的形式,又稱合同的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就租賃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賃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無須采取書面形式;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雙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存在爭議的,推定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經為承租人直接占有,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時起承租人即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收益權。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在其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品質的義務,使租賃物合于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那么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有何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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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男方支付彩禮的性質,一般認為是合同法上的贈與行為,但該贈與若此后二者未達成婚姻則贈與撤銷,即給付彩禮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合同。理由如下:1彩禮的交付與受領行為不成立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行為。《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南轅北轍。那么彩禮婚前交付不成立贈與附條件是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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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將此情況及時通知出租人。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違者罰一年租金。那么車位租賃合同的范本格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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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交付錢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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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訂立后,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所謂按照約定交付租賃物,是指按照約定的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質量、交付時間、地點以及交付方式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交付的租賃物應當符合約定的用途。承租人租賃財產是為了使用和收益,出租人收取了租金就應當保持租賃物具有依照合同約定的價值和用途,以供承租人使用,這樣才符合有償合同等價的原則,因此,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物本身出現問題,出租人應當履行維修義務。那么法律對租賃物的交付及狀態的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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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專款專用,不得違背合同約定挪作它用。借款金額是根據借款人的申請,經銀行批準的借款指標。如果借款人違約,但保人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一般有效條件是最基本的條件,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適用的條件。那么交付貨款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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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1 、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那么租賃合同特征和區分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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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主合同不存在,則不能適用定金法則,可依情況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定金與訂金的發音相同,卻因一字之差,法律意義大不同。”因此,若當事人在合同中僅約定訂金X元,沒有明確約定此訂金為彼定金的性質,是不能主張雙倍返還定金或是喪失定金。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于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并不能成立。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那么租賃合同定金與訂金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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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日,yy公司委派單位職工王五到xx公司的貨場24小時常駐,負責發貨及清場工作。xx公司答辯認為yy公司在貨到場后即委派了職工王五在貨場負責發貨,雙方的倉儲合同關系實際上已經變更為場地租賃合同關系,故對yy公司要求xx公司賠償其500噸煤損失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本案中,xx公司主張合同的性質已由倉儲合同變更為租賃合同,但在訴訟中未提供書面證據予以證實,故其主張不能成立。因雙方在原倉儲合同中約定的相關保管費用與租賃費用相比偏高,在雙方已變更履行租賃合同的情形下,可參照當地租賃市場情況酌情予以調減。那么如何在個案中界定倉儲合同與租賃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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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應該如何區別優先購買權是優先于其他人購買某項財產的權利。就同一房屋,同一主體,有“優先購買權”,并不等于就同樣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權利;當然,如果享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權利,必然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出租人在租賃有效期內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時,租賃合同對新所有人仍然有效;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租賃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賃物已交付承租人;租賃物所有權變動是在租賃期間發生的。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那么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應該如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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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如甲方未在約定日期內簽署合同定金雙倍返還。那么租賃合同定金條款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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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是調劑余缺、發揮物使用價值的最佳形式。由于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的是標的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所以承租人對租賃物沒有處分權,租賃物不可能成為承租人的財產。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即租賃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借用合同的成立須以出借人實際交付標的物為要件,是實踐性合同。”可見,是否采用書面形式對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起決定作用。因此,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那么租賃合同實踐法律問題辨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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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那么北京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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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提供房屋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賃期屆滿時,將承租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故未登記房屋租賃合同不是無效,而是已經成立但未生效。規章包括國務院部門規章和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其效力又次于行政法規。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屬國務院規章,所以該《辦法》中必須備案、登記,租賃行為才合法有效的規定,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是否生效的依據。那么淺談未登記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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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