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特征和區分知識

導讀: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1 、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那么租賃合同特征和區分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1 、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關于租賃合同特征和區分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鍵詞】
1.租賃合同的特征
2.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3.租賃合同與分期付款合同的區別
4.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
5.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的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
1 、兩者本質差別是處分權,即最終所有權從理論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由兩者本質差別所導致的幾點不同。
3.租賃合同是非所有權合同。
4.標的物不完全相同。
5.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完全相同。
租賃合同與分期付款合同的區別
1.非信貸型分期付款購買純屬買賣行為。
2.信貸型的分期付款購買與租賃合同的區別仍在于所有權的轉讓與否。
租賃合同與借款合同的區別
1.兩者標的物不同。
2.標的物的性質不同--非消費性與消費性。
3.雙方當事人權力、義務不同。
4.合同內容大不相同。
租賃期限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