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錢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

導讀:
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交付錢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關于交付錢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付錢款是否是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所以提供借款是借款合同生效的條件,并不是成立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民間借款合同效力
合法有效受保護的民間借款合同,應當遵循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