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項能解除嗎

導讀: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那么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項能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可以撤回。《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關于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項能解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未交付款項能解除嗎
不能。因為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合同未成立不可以解除,即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說法,解除合同需要在合同成立之后并且滿足相應的條件才可以解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未成立時,若不想與對方訂立合同,可以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撤回承諾。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