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

導讀: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方違約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主張利息。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那么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方違約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主張利息。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關于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如何主張借款利息
1、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方違約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主張利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百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第百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3)第百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