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

導讀: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關于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
民法典規(guī)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條款的,解除條件達成后,借款合同就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條【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jù)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款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一種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的所有債務,債務人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完畢了。其中所謂的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債務人,以及按照雙方當事人之前所簽訂的合同中的條款中規(guī)定的借款標的、借錢金額、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借款利息等等條件,已經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這個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解除,這主要就是指這個借款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訂生效正式成立之后,當這個高合同具有了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由于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或著是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意愿表達后,解除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從而使這個借款合同消滅的行為。
第三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債務因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銷。債務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相互之間都擔負一定的到期債務,同時他們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債權,那么當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債權,去充抵對方的債權的時候,那么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債務和對方的債務,能夠在相等的數(shù)額之內相互抵消,從而使借款合同自動解除。
第四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
第六種情況就是債權債務同屬于一個人。
第七種情況就是法律規(guī)定的,或者合同中規(guī)定的對于合同解除的其他情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