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約定借款合同抵押擔保條款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違約責任形式,依照《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銀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銀行一方依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及規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違約金條款的約定。在審判實踐中違約金條款多見于民間借貸合同中,有的約定違約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幾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當事人提出調整請求,法院不能主動調整違約金。那么借款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怎么約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合同,雙方協商后必須簽字確認,然后才能有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借款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無效條款一般有:1、民間借款合同違反《合同法》關于利率的有關規定,約定利息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利率上限的4倍,這樣的利息是高利貸,利息條款是無效條款,超過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護。根據前述有關民間借貸案件審理的司法解釋,民間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的,屬于復利條款,該條款是無效的。那么借款合同中的無效條款有哪些?合同借款人未簽字有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債權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文介紹一下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還款期限怎么辦。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返還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確的約定,則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實屬無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還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進行協議補充;如果當事人無法對還款期限達成補充協議,可以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進行確定。那么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還款期限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但是有些時候是不能不對欠款合同進行擔保條款的。霍先生不能撥了朋友的面子,答應這個借款,收下了朋友的朋友出具的欠條,當然礙于情面沒有在這里約定擔保條款。當然這筆錢絕對不會就這樣一了百了,但是經過這次債務的折磨,讓霍先生深感不安,因為朋友覺得有愧自己從此不再聯系。另外一點霍先生更是對朋友有根深蒂固的意見,當初畢竟是他的介紹,才使自己陷入這場糾紛。專業清債公司總結,如果當初在欠款合同中約定擔保,用債務人的財產作擔保,或者由這位介紹人朋友來擔任擔保人的角色,這筆債務清收起來將不會是這個效果。那么欠款合同是否一定要約定擔保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協議可不可以約定違約金1、借款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這也是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那么借款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條中必須要約定利息嗎,借款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借條中不一定要約定利息,由雙方自由決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不能僅僅滿足于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而且借款合同必備條款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那么借條中必須要約定利息嗎,借款合同有哪些必備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合同提前收貸條款是否屬于約定解除權條款提前收回借款與解除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規條款定性,決定著法律思維分析的起點和方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審判實踐中,準確識別爭議條款是否屬于約定解除權條款,是正確適用合同解除權規定解決相關紛爭的基礎和前提,直接影響案件處理結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那么借款合同提前收貸條款是否屬于約定解除權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那么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怎么處理?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合同條款中可以同時約定還款利率及違約金嗎依據我國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規定,借款人在出借合同中是可以同時約定違約金和利息,但違約金和利息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那么借款合同條款中可以同時約定還款利率及違約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那么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怎么要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借款應注意約定哪些內容1、借款種類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那么債務人在借款時應注意約定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第五種情況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債權人自己免除了債務人所應當承擔的債務。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中可否約定解除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擔保條款約定不明應擔哪些責任案情介紹:合同擔保條款約定不明某化工廠向某信用社借款50萬元,由某燃料公司提供擔保,到期后,化工廠與信用社協商,欲再展期六個月,化工廠與信用社做工作要求燃料公司繼續提供擔保,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很為難,就在借款展期合同的擔保欄中寫上了草的四個字并簽名蓋章后離開,信用社以為是“同意擔保”。那么擔保條款約定不明應擔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那么民間借貸中借款應注意約定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于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那么借款協議怎么寫,借款合同應包括哪些主要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用戶這樣評價她:
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雖然呢,你們雙方之間沒有借條,但是好在你沒有溝通記錄,能夠確認這個借款以及利息之間雙方約定并且達成合意的這個事實,對吧?啊,其實這種問題我們處理過很多,那我們通過什么方式呢?就是先和解,先跟他聊一聊,哎,看看他是真不還還是。
真沒錢還對吧?那如果說他沒錢,好,你今天沒錢,明天沒錢,后天有沒有錢,這個過程中其實可以給他制定一系列的還款計劃,在這個還款協議里面有一個點很重要,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如果但凡有一期他沒有按期履行,那我們可以要求這個所有的款項加速到期,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逾期了,這個逾期支付我們產生的利息啊,違約金啊等啊等等等等,都讓他來承擔。還有就是關于違約之后,我們守約方去主張權利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都由他承擔,在還款協議里都寫清楚,如果他真的就是想還你錢,他不會在意這些東西,你就告訴他你去簽吧,除非你是什么呢?你就是簽了之后你搪塞我,你不想給錢,你才怕這些,否則你就給我簽字,按期還款,這些都不會有問題,但如果說他簽了之后,他就是沒錢,他就是或者是搪塞我們,那你已經簽到這個東西了,拿到咱們對咱們很有利,你找律師花3萬也好,花5萬也好,花10萬也好,你是不是不心疼?
因為最終承擔錢的主體是誰,是對方拿到這個東西,他不還錢,我們怕不怕,我們不怕,我們走訴訟程序,用訴訟的方式來促進調解,保全住他的財產,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查詢他財產情況,來確定一下他的資產情況,然后最后我們通過啊以訴促調的方式快速去解決問題。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