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到期能提前解除嗎

導讀: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那么借款合同未到期能提前解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關于借款合同未到期能提前解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未到期能提前解除嗎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協商提前解除,如果借款方出現違約的,出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終止的情形有: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