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導讀: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不能解除合同一、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劉家從事個體運輸業務。劉家利用該筆借款中的20萬元購買汽車另外10萬元用于償還其他債務人的債務。而劉家則認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償還。商業銀行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劉家立即歸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結合本案根據劉家與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購買汽車而劉家未能按約定使用貸款已經違反了(A同法第3條的規定。那么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不能解除合同一、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劉家從事個體運輸業務。劉家利用該筆借款中的20萬元購買汽車另外10萬元用于償還其他債務人的債務。而劉家則認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償還。商業銀行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劉家立即歸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結合本案根據劉家與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購買汽車而劉家未能按約定使用貸款已經違反了(A同法第3條的規定。關于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否解除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劉家從事個體運輸業務。2004年劉家為擴大經營規模向銀行申請貸款。某商業銀行與劉家簽訂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約定借款金額為3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還款期限為2005年8月底利息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貨款利率計算借款用途為購買汽車。劉家利用該筆借款中的20萬元購買汽車另外10萬元用于償還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某商業銀行發現后立即要求劉家償還借款。而劉家則認為借款期限未到期不愿償還。商業銀行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劉家立即歸還借款3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二、貸款人能否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商業銀行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以及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據的應當予以支持。(合同法第195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本案主要涉及到的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問題。其中借款人主要享有的權利是有權自主申請借款并依金融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借款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提取和使用借款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任何附加條件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反映和舉報貸款人違反法律或者合同的有關情況。
同時商業銀行法規定貸款人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借款合同中應當對借款用途做出約定。貸款通則規定對于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對其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合同法再次明確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同時規定了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借款人違反了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首先可以停止發放未發放部分的借款同時可以提前收回借款此外貸款人還有權解除合同。結合本案根據劉家與商業銀行的借款合同借款使用目的是購買汽車而劉家未能按約定使用貸款已經違反了(A同法第3條的規定。可見商業銀行可以行使提前收回借款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