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變

導讀: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當事人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著直接的關系,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會使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借款難以收回。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當事人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著直接的關系,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會使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借款難以收回。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關于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能否改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當事人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因為借款用途與借款人能否按期償還借款有著直接的關系,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會使當事人共同預期的收益變得不確定,增加了貸款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借款難以收回。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有些貸款是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訂立的,其借款用途還與國家的經濟政策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不允許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