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有什么規定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那么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關于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有什么規定
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個人借款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明確規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先就還款期限進行協商如不能達成協議處理上應按合同的內容或性質或交易習慣來確定還款期限。
否則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借款貸款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但應注意給予履行義務一方適當的合理期限所以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先向借款人發出還款催告給借款人一定的還款期限。
2、獲取利息是貸款主體的權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利息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利息的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的限制規定否則借款人有權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當當事人的約定高于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那么超過國家限制規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護。
3、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為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貸款合同中某些貸款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國家的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將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流于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也可能造成部分產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