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能先扣除利息嗎?

導讀:
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睹穹ǖ洹返诹倨呤畻l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能先扣除利息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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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屬于民間借貸的一部分。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那么個人借貸要約定借款用途嗎?能先扣除利息嗎?
個人借款需要約定用途:
(二)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監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況,發現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這對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
2、借款人如果虛構借款用途或者隱瞞借款用途而騙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詐騙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約定借款用途,以保證借款資金安全。同時在必要時候,可以追究惡意借款人刑事責任。
個人借貸能先扣除利息嗎?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
《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應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于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間借貸的常見風險有哪些
1、還款能力喪失。特別是在金融風暴或經濟危機時期,相當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間大量融資投向比較大的項目,如采礦、地產、船舶運輸等,一旦大經濟形勢變化,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幅度上升,還款能力逐步喪失。
2、出借人追逐高額利潤,出借人只考慮以遠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來收取高額的利潤,沒有考慮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導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償。
3、沒有相應的擔保或抵押,使借款人還款沒有保證。
4、借款文書不規范或干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范,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干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