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履行以什么時間

導讀: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那么金融借款合同履行以什么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關于金融借款合同履行以什么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金融借款合同履行以什么時間
1、向金融機構借款后,簽訂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履行的時間以合同生效為準,合同生效后,要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2)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一)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