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27日開始到2月25日這段期間給公司請了假的,(小產假)公司說只給5天假期,而且到今天3月2號公司也沒有要我回去上班,說一個月只能上15天左右,這樣的狀態需要持續到5月份,公司的給理由是人員飽和,需要控制人力成本。(有微信聊天截圖)而且我的勞動合同公司也一直沒有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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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訴人沈陽富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武文華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蘇民合初字第76號民事判決,于2005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上訴。事后,武文華向富城公司工程款,富城公司未給付。2004年12月27日,武文華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富城公司給付工程款181,196.68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至于富城公司主張武文華系其公司職員,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本院不予認定。那么沈陽富城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武文華工程承包合同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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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周雪德二人利用周某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系共同犯罪且數額較大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近日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人民法院對二人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鑒于周雪德已全額退賠了被害單位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以職務侵占罪依法判處張發忠有期徒刑二年判處周雪德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05年11月3日周雪德與其女婿張發忠預謀后利用周擔任安陽市某科貿公司業務員的職務便利以公司名義與安陽某鋼鐵公司簽訂了一份角鋼購銷合同并通過公司帳戶支付了貨款后又將該合同交給張發忠張于同年11月10日憑合同從鋼鐵公司提取角鋼1562噸價值4802775元。案發后周讓其兒子向公司退賠了全部贓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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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9年6月20日晚8點30分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駕駛車輛行至成都市高新西區某工地時汽車底盤與地面發生碰撞并繼續向前行駛300米停車后汽車無法啟動。戴某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雙方認定由于碰撞車輛底盤致使發動機機油底殼破損及右前鋼盆損壞而在機油底殼破損后車輛繼續啟動、點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部分部件損壞。保險公司認為在車輛碰撞后繼續駕駛車輛且強行打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遭受擴大損失依據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對首次事故損失27692元予以賠償對戴某擴大損失的行為所造成損失不予賠償。那么汽車碰撞后繼續駕駛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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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吳女士因和同事發生爭執,觸犯了公司“不得與同事吵架”的禁令,被公司開除。日前,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依法保護了吳女士的合法權益。事后,吳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書,理由是她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第27條的規定:“嚴禁公司員工之間吵架,一經發現核實后,將給予辭退處理。”吳女士不服,案經勞動仲裁后,進入司法程序。同事之間遇到問題,發生分歧和爭執乃正常現象,且并沒有產生影響公司的嚴重后果,因此公司辭退吳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吳女士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最終,花山法院判決該公司支付吳女士賠償金8800元。那么違反"吵架"禁令遭解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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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物業管理糾紛,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將朱明瑛告上法庭。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朱明瑛給付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間物業管理費22774.56元;賠償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204.65元延期付款損失。判決后,朱明瑛不服,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為由上訴到二中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進行改判;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訴訟費用。因拖欠物業管理費而被告上法庭的著名歌唱家朱明瑛,在敗訴后提出了上訴。朱明瑛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進行改判,并要求物業承擔訴訟費。那么著名歌唱家朱明瑛因物業糾紛告物業公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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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國每個省的投訴電話,通訊錄被爆的可以打電話投訴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受理電話:010-66277510,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6:30,寫信郵寄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郵編:100140,收信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信訪處那么如何舉報網貸惡意催收和小貸公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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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上海湘華實業發展公司訴被告中國建筑第五局第二建筑安裝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1999年4月21日立案受理,并于1999年5月27日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黃海林,被告委托代理人朱復新、陳愛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中國建筑第五局第二建筑安裝公司辯稱,原、被告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雙方構成民事法律關系,原告不能以被告與總包方的工程決算決定分包的工程價款。那么上海湘華實業發展公司訴中國建筑第五局第二建筑安裝公司工程承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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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后,馬樹林組織人員進場施工。2004年12月27日,省建工集團項目經理李建向業主方就K45+420-K45+804標段改溝尺寸的變更向業主申請工程變更方案備案表,業主方簽署“同意將該水溝改為底寬1.5 米、上寬2.7米、溝深1.5米,漿砌片石。”馬樹林于2006年元月從施工現場退場。省建工集團支付馬樹林勞務費3 045 412元,馬樹林認為省建工集團尚欠963 181元,要求省建工集團予以支付,但省建工集團認為已將所欠款項付清,雙方協商未果,馬樹林訴至原審法院。那么上訴人馬樹林與上訴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建設工程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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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提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與公司各部門之間無法和諧配合”并非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那么“與公司各部門之間無法和諧配合”能否作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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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到了最后期限,B公司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A公司通過咨詢專業法務,整合證據材料,提起訴訟并獲得最終勝訴,成功追回欠款,后來因B公司未按約定履行銷售合同義務,雙方通過對賬核對確認截止3月20日,B公司共欠A公司貨款12744719.51元,兩公司就貨款問題簽訂了還款協議,最有效的法律方法公司欠錢不還,最好第一時間起訴到法院,通過各種方式收集欠債公司的財產線索,出其不意的做好財產保全,凍結欠債公司的賬戶,查封他們的車輛,設備,股權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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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A公司的駕駛員孫某在實習期內,獨自駕車駛上高速公路后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利用兜底性免責條款拒絕理賠。近日,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兜底性免責條款不生效,賠償原告理賠款127911.52元。事后,A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孫某在實習期內單獨上高速違反了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為由拒絕理賠。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中,保險合同沒有對“駕駛員在實習期內單獨駕車上高速發生事故保險人免責”這一情形作出具體約定,僅以兜底性條款進行了概括,由于該兜底性免責條款并不具體明確,更無從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所以該免責條款不發生效力。那么實習期獨自駕車上高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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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親倒車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拒不理賠免責條款無效按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父親撞死兒子保險公司以家屬成員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限額范圍為由拒不賠付。索賠無果下母親石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經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向原告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金、喪葬費、搶救費共計71548.5元。事故發生后石某向保險公司索賠死亡賠償金157805元、喪葬費20387元、精神損失費100000元、搶救費411.4元共計278603.4元。保險公司認為事故受害者小磊系項某的兒子故該事故屬于強制險保險責任而非商業三者險保險責任。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惠州中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那么父親倒車撞死兒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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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劉某與沈某原系夫妻關系。沈某出資35萬元享有公司70%的股權,田某出資15萬元享有公司30%的股權,公司股東為沈某及田某,沈某為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31日,劉某與沈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據劉某稱,沈某名下公司70%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沈某曾口頭承諾將公司給付劉某,雙方協議離婚時對、教育、醫療、住房、家庭財產、債務均進行了協議分割,但對上述公司的股權尚未分割,為此,劉某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分割該公司股權。在沈某與劉某于2006年5月27日簽訂的中,劉某已明確表示有條件地放棄公司股權、經營權,該約定合法有效。原告則表示同意與被告及第三人組成公司的股東會。那么妻子借錢與他人合開公司離婚后前夫可以分割股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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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上市公司出現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并披露。現上述股份已解除質押,并于2016年10月2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完成了915,000股的解除質押登記手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xx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85,71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15%,本次解除質押股份71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7%,累計質押股份55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1%。那么股權質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權質押公告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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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向某與被告某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向某于2008年11月19日向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被告某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提出管轄權異議,本院經審理于2008年12月8日裁定駁回了被告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被告某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不服裁定上訴于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周何意與某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所簽定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加之現周何意下落不明,原告要求被告某某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承擔支付責任。那么向某與公路橋梁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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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順義區路過一個施工方,在這個過程中,北京裕豐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過程扔東西,將宋女士意外砸傷。宋女士,在手足無措最困難的時候找到了元甲,我們律所幫助談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萬的高額賠償款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