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碰撞后繼續駕駛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導讀:
2009年6月20日晚8點30分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駕駛車輛行至成都市高新西區某工地時汽車底盤與地面發生碰撞并繼續向前行駛300米停車后汽車無法啟動。戴某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雙方認定由于碰撞車輛底盤致使發動機機油底殼破損及右前鋼盆損壞而在機油底殼破損后車輛繼續啟動、點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部分部件損壞。保險公司認為在車輛碰撞后繼續駕駛車輛且強行打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遭受擴大損失依據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對首次事故損失27692元予以賠償對戴某擴大損失的行為所造成損失不予賠償。那么汽車碰撞后繼續駕駛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6月20日晚8點30分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駕駛車輛行至成都市高新西區某工地時汽車底盤與地面發生碰撞并繼續向前行駛300米停車后汽車無法啟動。戴某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雙方認定由于碰撞車輛底盤致使發動機機油底殼破損及右前鋼盆損壞而在機油底殼破損后車輛繼續啟動、點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部分部件損壞。保險公司認為在車輛碰撞后繼續駕駛車輛且強行打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遭受擴大損失依據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對首次事故損失27692元予以賠償對戴某擴大損失的行為所造成損失不予賠償。關于汽車碰撞后繼續駕駛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年6月20日晚8點30分黎女士的丈夫戴某駕駛車輛行至成都市高新西區某工地時汽車底盤與地面發生碰撞并繼續向前行駛300米停車后汽車無法啟動。戴某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雙方認定由于碰撞車輛底盤致使發動機機油底殼破損及右前鋼盆損壞而在機油底殼破損后車輛繼續啟動、點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部分部件損壞。
2009年7月22日黎女士向四川某汽車服務公司支付修理費押金50000元該公司在車輛維修完畢后向原告出具維修結算單涉案車輛維修費用共計60155元。保險公司對該維修結算單中27692元維修費部分予以認可對其余維修費認為是擴大損失而不予認可。
保險公司認為在車輛碰撞后繼續駕駛車輛且強行打火造成車輛發動機遭受擴大損失依據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對首次事故損失27692元予以賠償對戴某擴大損失的行為所造成損失不予賠償。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車輛損失符合保險合同的賠償范圍被告應向原告賠償維修費損失60155元及施救費400元但原告僅向法院主張50555元法院予以認可故被告應向原告賠償事故損失50555元。
法院認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第七條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中的第六款“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依據該約定車輛駕駛人在明知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車輛造成擴大損失的被告有權不予賠償。但法院同時認為車輛駕駛人在并不具有專業車輛修理知識的情況下未充分認識到也無法準確查勘到此次底盤碰撞已造成保險事故即不應視為車輛駕駛人存在擴大損失的過錯。在碰撞發生后車輛駕駛人僅繼續行駛約300米其繼續行駛的行為并未持續過久從碰撞到停止駕駛期間所造成的損失應屬于損壞原因到損壞結果發生的正常過程不應被視為兩次損失。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