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肇事,保險公司能否依據相關免責條款拒賠

導讀:
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在其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保險責任其不負賠償責任理由如下1、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均確定了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交強險保障受害人及社會大眾的根本目的。該條款規定了此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予賠償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但可追償但并未規定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予以免責。無禁止則應適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那么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肇事,保險公司能否依據相關免責條款拒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在其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保險責任其不負賠償責任理由如下1、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而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均確定了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交強險保障受害人及社會大眾的根本目的。該條款規定了此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予賠償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但可追償但并未規定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予以免責。無禁止則應適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關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肇事,保險公司能否依據相關免責條款拒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在其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和機車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都應該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
另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公司不應該賠償。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其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保險責任其不負賠償責任理由如下1、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均明確了“未取得駕駛資格的”而造成第三者損失的保險人除在醫療費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以外對于其他損失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因此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導致的損害只能由致害人承擔2、根據我國交強險的立法本意無證駕駛導致的損失也不屬于保險責任。
小編認為首先設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從而確定了交強險對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原則及交強險的公益性質。而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均確定了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交強險保障受害人及社會大眾的根本目的。
其次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明確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受害人追償第二款接著規定此種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款規定了此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對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不予賠償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但可追償但并未規定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損失保險公司予以免責。無禁止則應適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再者保險條款第九條第一款擅自擴大了保險人的免責范圍其擴大部分應該不能適用。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而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并沒有此規定。根據文義“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的解釋是“由于保險條款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以外的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即對于因四種情形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只負責墊付搶救費對于搶救費以外的受害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予墊付和賠償這就與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相沖突。因為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只規定對于因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情形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人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沒有免除保險人對受害人死亡傷殘和醫療費用的保險責任只是對于搶救費保險人應先行墊付并可以向致害人追償。因此保險條款第九條第一款中的“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保險人不能依據此來拒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