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損毀保險公司能否一概不賠

導讀: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該規定是免除了無證或者醉酒駕駛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情形,但并未免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那么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損毀保險公司能否一概不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該規定是免除了無證或者醉酒駕駛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情形,但并未免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關于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損毀保險公司能否一概不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不賠嗎
保險公司的拒賠是不合理的。依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無有效駕駛證”確實屬除外責任,但肇事者無證駕駛的行為不是被保險人的指定,而且,肇事者是在被保險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無證駕駛,因此肇事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投保方沒有過錯。進一步說,肇事者無證駕駛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根據《民法通則》中“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來賠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19條和《保險法》第44條均規定,由于第三者的行為造成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既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后,應簽發“權益轉讓書”,把向第三者的求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代為被保險人行使追償權,但被保險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以此免責么
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的是無過錯賠償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該兩條款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原則,即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如何,保險公司應首先在責任限額內對受害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不足以彌補損害的前提下,機動車一方才承擔機動車事故責任。
其次,條例二十二條沒有規定保險公司對“人身傷亡”不賠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是免除了無證或者醉酒駕駛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對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情形,但并未免除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因此,依照上述規定,無證駕駛的肇事情形,保險公司在賠償了受害人人身方面的損失后,可以向肇事方行使追償權利。
無證駕駛處罰
(1)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并處拘留15天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