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雇傭活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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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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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交通事故的發生最難的就是索賠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處理先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各方的責任之后再由各方在責任范圍內按比例承擔責任若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日內申請復核。那么雇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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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里提到的“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想要確定雇主對雇員在受雇期間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須具備下列3個條件1、受害人須為雇員2、須雇員遭受損害3、雇員須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那么雇人干活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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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員受雇主控制是雇傭關系存在的基礎。那么交通事故中雇傭關系司機承擔多少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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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那么雇傭上班交通事故雇主是否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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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想要確定雇主對雇員在受雇期間所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須具備下列3個條件1、受害人須為雇員2、須雇員遭受損害3、雇員須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如何確定“受雇工作”的范圍是確定雇主對雇員賠償責任的一個關鍵問題。那么雇傭司機和車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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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具體規定如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者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應該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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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那么1、車主與駕駛員為雇傭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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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小張和紀某均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傷和受傷的雙方的雇主應當對此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楊某、朱某兩位雇主對原告紀某負有賠償義務且該賠償義務的發生既沒有共同行為也沒有相互的約定只是一種偶然的結合。那么雇傭活動致人損害雇主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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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警處理先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各方的責任之后再由各方在責任范圍內按比例承擔責任若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復核。那么雇傭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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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甲發生交通事故致D死亡同時甲傷殘。經認定在各自的交通事故中甲乙都各負主要責任。有關司法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在交通事故賠償中的不平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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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雇傭司機和車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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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中應區分雇傭開車行為與借車行為嗎2009年9月15日19時許,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不慎與同向行駛的由陳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相撞,致使電動車摔倒,張某摔至重型自卸貨車左后輪上,造成張某倒地受傷,電動自行車損毀。則由陳某作為借車使用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那么交通事故中應區分雇傭開車行為與借車行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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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傭關系是雙務、有償、非要式的。那么駕駛員與車主雇傭關系的損害賠償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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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雇傭關系雇傭關系是雇傭法律關系的簡稱是以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私有為基礎而形成的種勞動關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傭人提供的條件在雇傭人的指導、監督下以自身的技能為雇傭人提供勞動并由雇傭人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關系。其次要看雇員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揮和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系。在雇傭法律關系中雇員僅是雇主雇傭來完成某項工作的人雇員在工作時應聽命于雇主服從雇主的監督指導。只要具備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認定為雇傭關系。那么如何認定雇傭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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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雇傭關系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雇傭關系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只有勞動關系才能認定為工傷雇傭關系出現人身損害的按人身損害糾紛處理。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面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那么雇傭關系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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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他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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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隊認定為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事故責任不認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發路段監控錄像,對案件進行了充分的準備,最終不僅為王女士家屬爭取到60%的賠償比例,而且爭取了王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疾人長子20年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117萬余元的賠償款,家屬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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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