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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順位讓與和抵押權順位變更有什么區別抵押權順位的讓與是發生在同一抵押物上的多個抵押權人之間的法律行為,順位在先的抵押權人將其次序踞前的優先分配利益讓與順位在后的抵押權人,而并非受償次序的真正讓與。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是指同一抵押物上的數個抵押權人,經合意將其抵押權的順位互相交換。讓與抵押權順位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出讓人與受讓人是同一抵押物上的抵押權人。因此,抵押權順位的處分只能發生在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權人之間。抵押權順位的讓與分為絕對效力說和相對效力說。該說認為順位讓與發生后,雙方順位互換。那么抵押權順位讓與和抵押權順位變更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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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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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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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對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劃撥都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那么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精英總結了土地政策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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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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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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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那么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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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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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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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土地使用權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多數來說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兩種方式,兩者之間也有一定的區別,但是確實無法進行對比的。土地出讓是土地屬于經營性的用途,劃撥土地是屬于國有資產性質的用途。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土地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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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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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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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么
內容:(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債權和物權的區別(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為支配權,而債權則是一種請求權,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如下:行使權利的條件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本質不同。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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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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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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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我們在這里所說的小產權正是第二種解釋中的小產權房屋,這樣的房子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予以備案,換言之,這樣的小產權房子是國家所不認可的,購買此類房屋的權益也將是不受國家法律所保護的。那么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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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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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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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則約定的違約金會與過高的情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于:(一)劃撥土地在使用權限上一般沒有明確的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比如現在的經濟適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劃撥的,不過這類房屋在出售時要向國家補交土地出讓金。開發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讓的。出讓土地到期后可以續交出讓金繼續使用。那么土地出讓合同違約金超過本金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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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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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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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可知,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在于以下幾點:第一,性質不同,劃撥是國家無償把土地的使用權轉移給使用者;出讓是國家把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劃撥是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劃撥的;出讓是通過招標、拍賣等有償方法取得。第三,權利義務不同,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不明確,使用人在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限制;出讓的權利義務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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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3、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2、法務和律師的區別如下: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法務的服務對象就是公司,主要是為了滿足企業法律上的需求,而律師的服務對象包括可以是廣大的人民群眾,5、法務和律師的區別是:定義不同:法務是單位內部從事法律事務處理的員工,1、法務與律師的區別在于:法務是單位的員工,律師是獨立于單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員。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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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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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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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劃撥土地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出讓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于土地使用者;土地劃撥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而出讓土地需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劃撥的土地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而出讓的土地可以。具體區別如下: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協議;(二)招標;(三)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 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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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股權能決定什么,股權50%和51%有什么區別
內容:擁有百分之51的股權意味著什么1、%股權意味著絕對控股,一般股東擁有公司股權在51%及以上,對于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對于任何股東大會的提案都有一票否決權,2、法律分析: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2、法律分析:區別是51股權保證了股東是決定控股的股東,一般股權沒有顯示出股東的影響力,2、擁有百分之51的股權意味著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因為股東會開會一般要需要過半數才能通過決議,因此持有了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就相當于控制了股東會會議決議的通過,從而控制了公司。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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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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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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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后才能夠進行。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并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4、購買小產權房之后,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其實小產權房跟普通住宅,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主要指兩類: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房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與普通住房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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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有土地出讓屬于出讓的一種類型。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土地指的是土地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時間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且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的一種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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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表見代理與善意取得的區別表見代理和善意取得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合理信賴,但法律對相對人的注意義務所作的要求并不一樣。這是善意取得的首要要件。從其構成要件上,可以看出,善意取得涉及的是物權契約的效力問題。它的缺陷表現在:對善意取得的出讓人的概念內涵是模糊的。在司法實踐中,對共同財產的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如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表見代理和善意取得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2022.02.0619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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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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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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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讓是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類型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1、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3、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4、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1、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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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如果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4、產權登記: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進行上市交易。
于海明律師
2023.07.04100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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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性質不同: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劃撥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讓是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3、權利義務不同: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類型不同: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1、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2、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3、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4、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1、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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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律師嗎不是,除律師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工作人員等都可以作為代理人代理訴訟案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與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刑事訴訟的區別具體有以下不同點:(一)、案件性質不同,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爭議,從上述簡介可以看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權益,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有時候還會收集證據,使案件清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民事代理人資格的最新規定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李維律師
2023.11.2357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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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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