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和劃撥有什么區別

導讀:
生活中土地使用權是很重要的事情,大多數來說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兩種方式,兩者之間也有一定的區別,但是確實無法進行對比的。土地出讓是土地屬于經營性的用途,劃撥土地是屬于國有資產性質的用途。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土地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1、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于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后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要判斷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法: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1,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標準是由各地依據當地土地價值確定征收標準。
2,一般依據房產所在地區參考價、房產使用剩余年限、房產的性質不同確定征收系數數。
3,經常使用的計算出讓金的方式:
(1)出讓金=房屋參考價格房產證上的建筑面積征收系數;
(2)出讓金=基準地價分攤土地面積征收系數。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凡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應按規定補交不同用途和容積率的土地差價。全產權單位房二次交易時只需由賣方補交2%的土地出讓金,交易后的房屋應為商品房性質。房屋產權時間是自產權證發放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