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

導讀:
土地對于居住和生意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地方的土地劃撥都是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后,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么形式或者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那么這兩種方式有什么區別呢?大律網精英總結了土地政策的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
土地出讓與劃撥: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出讓和劃撥的區別:
一、費用不同。出讓地要交土地出讓金,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對于農民來講,劃撥是免費的。
二、權利不同。出讓地可以由出讓人自主轉讓、抵押等。劃撥地處置需要劃撥機關批準,轉讓時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適用范圍不同。劃撥地一般都限制用于和國家利益有關的項目,如國防、公路、機關辦公等(有具體明細),屬于無盈利性質,出讓地則沒有限制。
四、期限不同。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