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

導讀: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征收并作為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那么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稅不是文件中“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土地使用費和土地使用稅的區別屬于完全不同的兩種支出,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土地使用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征收;土地使用稅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細則或辦法。
土地使用費是國家有償讓渡土地使用權而收取的,其支出形成企業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企業的準資本性支出;土地使用稅是企業在土地使用權保有環節,為使用而支付的稅收成本,其支出形成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屬于費用化支出。
土地使用費是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環節一次支付,使用期限內不再交納;土地使用稅是取得使用權之后,使用期限內按年計算、一年內可以分期繳納。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征收并作為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土地使用費通常由土地所有者國家征收并作為財政資金統一按規定使用;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