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的區別

導讀: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給予補償的活動。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那么: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給予補償的活動。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關于: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給予補償的活動。
土地征收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是指為了實施城市規劃、舊城區改造,運用國家強制力,組織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對原房屋權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出租人、承租人、轉租人等)給予補償、安置的活動。
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部門是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