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哪些

導讀: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那么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關于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計算公式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注: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
二、產權調換
1、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
2、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
4、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三、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集體土地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一、辦理用地申請
基本工作流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二、擬定征地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各項征地方面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以下要求,根據不同情況擬定征地所需相關方案:
1、建設只占用國有農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設只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設只占用國有未利用地,按照相關規定應由國務院批準的,區、縣國土房管局只需擬訂供地方案。
三、征地審查
基本工作流程
1、編制呈報說明書: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
2、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國土房管局將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一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3、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文件、資料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四、征地審核與批復
基本工作流程
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五、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方案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公告的實施: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公告,該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3、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4、補償內容調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國土房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基本工作流程
1、經批準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2、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八、補償安置的實施
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用地單位與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2、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3、辦理農轉工手續,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九、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基本工作流程
用地單位征用集體土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由行政主管部門向用地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1、以有償使用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房管局與用地單位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向用地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單位交納土地有償使用費后辦理土地登記。
2、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由國土房管局向用地單位頒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并辦理土地登記。《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