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條例,城市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征收補償條例)

導讀: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征地補償標準以宅緩腔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的拆遷補償數額,具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當地的征收補償政策而定。
法律客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擾租衫。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型陵,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城市房屋征收補償有哪幾種形式
1、拆遷補償方式主要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這兩種方式。
2、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敏隱茄擇房屋產權調攜族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橋察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細則與補償方式詳解)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要有兩種補償方式:第一,產權交換式補償,第二貨幣補償。
一、產權交換式補償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xx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xx市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槐斗卜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xx市出具了《xx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
二、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三、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仍散見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征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1、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2、農用地征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是,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銷耐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四、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么以下幾個項目:
1、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2、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3、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4、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5、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6、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7、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了解完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之后,如果我們有房屋裝修的想法的話,我們可以先做好裝修預算,裝修之前我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房屋大小、裝修風格要求等去查看裝修報價,申請日隆免費裝修報價,報價工具實時生成符合當地市場行情的報價,很多業主都在用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區別是什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即國務院590號令,業內稱新條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業內稱老條例,新條例與老條例有幾下 幾點重大調整和區別:
1、適用范圍的不同。新條例規定了國有土尺亮地上房屋征收適用于所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否屬于規劃區域內或規劃區域外。而老條例規定了城市規劃區域內房屋拆遷都適用這條例,一些城中村在規劃區域內而土地性質屬集體土地,拆遷時會出現應用法律交叉問題,往往在拆遷補償時對集體土地性質拆遷戶在同一批拆遷中要制定不同的補償方式。
2、拆遷的法律主體不同。新條例規定了市級人民政府是征收人,房屋產權人是被征收人,而老條例是拆遷許可證制度,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是拆遷人,房屋產權人是被拆遷人,同時規定了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是兩個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政府是第三方裁判員。
3、拆遷的目的不同。新條例規定只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老百姓的房屋,征收變成了政府行為。而老條例只要是城市規劃的需要,開發商看中的土地政府發了拆遷許可證就可以拆老百姓的房屋,拆遷中商業氣息很濃,開發商有錢就能去拆老百姓的房屋對老百姓的個人房產保護成了空話,明顯與《物權法》相抵觸。
4、新條例取消了政 府行政強制拆遷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征收人與被征收不能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報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后才能決定是否強制搬遷。而老條例規定政府可以對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作出《裁決書》,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直接行政強制拆遷。政府在拆遷工作主實際上起著主導作用,因為拆遷許可證是政府發的,土地出讓協議是政府簽的,政府簽訂的出讓協議中都規定了交地期限,政府違約會賠償,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可能站中間公平、公正的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利益,往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調動一切行政權利來加快拆遷進度,經常出現侵害被拆遷利益的事件。
5、被拆遷人權益保戶不同。新條例規定了征收補償方案需公示30天以上征示公眾意見,對舊區改建項目還要半數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如果沒穗慶有達到多數同意可以召開聽證會,仍然不通過方案的政府必須暫緩征收,還規定了舊城區改建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原地安置。對先取評估機構規定了由被征收人選定,不能達成一致的由公證機關搖號確定,大大增加了被征收人的參與性。而老條例沒有這些規定。
6、評估方式有了重大改變。新條例規定了房屋補償價格是類似于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取消了政府劃區位制定土地價格的做法。而老條例對評估沿襲了傳統的政府定價的思維,評估機構是政府選定,評估價格是政府擬定,評估時政府制定了不同區位的土地價格,往往房屋拆遷補償款在市場上買不到相同質量的商品房,只能選擇拆遷安置房,限制了被拆遷人自主選房的權利,拆遷時拿貨幣補償明顯不劃算。形成了補償是低價格,安置房也是低價格,即低補低安,執行中出現了不少有權人惡意分戶,買賣拆遷戶頭,造成非拆遷戶拿到很好的安置房,猜困握賺取巨大差價的腐敗行為。
7、司法監察紀檢審計更加完善。新條例引進了法院作為裁決機構更加公平、公正。監察、紀檢中、審計部門對工作人員跟蹤隨機審查,大大減少了違紀征收,還增加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使征收工作與社會穩定相結合,減少了征收中的各項不穩定因素的發生。而老條例的不完善一些地方出現了違法行為被查處,或出現一些突發事件和過激行為。




